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园林绿化部门、园林绿化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园林绿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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