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统一组织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技术要点,分级实施特殊保护。 区园林绿化部门或者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