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除依法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外,应当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除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以外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使用权必须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