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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