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协议的方式。采取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租金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租赁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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