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包括: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街头游园以及单位附属游园、花园和庭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