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现有绿地率低于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指标,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不得作为他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