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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