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