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