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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