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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