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外国领事馆房屋、军事设施、学校用房、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