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