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敲诈勒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