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协调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协调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时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案件的类型同时抄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还应当将处罚决定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发现案件应当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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