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行政强制程序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行政强制程序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应当制作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的,可以以通告形式送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