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行政强制程序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行政强制程序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