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21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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