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