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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