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登记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登记 第十条 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出具房地产权利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 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有共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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