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一条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接种管理,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要求,对辖区内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含流动人口)有计划、适时开展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 镇(街)、村(居)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预防接种的人员组织工作和相关协助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