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免费进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及学术交流。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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