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三级医院可以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逐步推行一体化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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