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纠纷解决保障措施 第六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纠纷解决保障措施 第六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等级评定办法,明确评定条件、评定程序、报酬补贴、考核奖惩等,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