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纠纷解决组织建设 第六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纠纷解决组织建设 第六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服务保障,促进规范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设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