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机构可以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简易程序,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向全市推广。实施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清单及相应的条件、时限等,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