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列入违法名单的建设项目参与者,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按规定采取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信用监管措施。 建设项目参与者属于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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