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实行建设项目参与者违法名单制度。 建设项目参与者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将其列入违法名单,纳入全市信用征信系统,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履行所承诺事项的; (三)所承诺的事项未通过随机抽查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