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九条 空间战略规划的编制应当突出本市发展特色和优势,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体现历史文化和时代风貌,并且符合下列规定: (一)构建以“山、海、城”相融为特点的“一岛一带多中心”的空间格局; (二)保障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规模,包括:生态林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控制64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城市开发建设不得突破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和规模; (四)保育五缘湾、万石山、蔡尖尾山、马銮湾、杏林湾、美人山、同安湾、下潭尾、东坑湾、九溪等十大山海通廊; (五)保护海域滩涂,改善海域滩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