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简化和完善行政审批流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