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绩效评估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机制。 市、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综合平台统一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