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综合平台,组织建立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牵头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 建设项目生成阶段应当明确项目性质、项目投资、预选址、用地指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行业和单位意见等事项。 建设项目生成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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