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三条 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已公布的权力清单依法实施审批,不得变相审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