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五条 推行审批负面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结合权力清单编制负面清单和承诺事项清单以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由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以下称建设项目参与者)应当作出符合承诺事项具体要求,不进行违法建设等书面承诺。 建设项目参与者按照前款规定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