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分阶段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的运行机制,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项目参与者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者网上申报系统统一申报; (二)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审核、出具审批决定、存档; (三)审批部门作出决定后,交统一收件窗口送达或者网上直接送达,并同步将电子审批决定推送至综合平台。 建设项目参与者应当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部门应当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项目参与者一次性告知审批所需材料,并公开审批进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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