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 审批部门应当公布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规范各项中介服务、业务评审、现场勘察等技术环节的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及收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和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录,建立有效的中介机构市场监管与退出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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