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规定实施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时限,与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不一致,属于本市审批权限范围的,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