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立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制度,对建设项目参与者实行信用监管。 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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