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安全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安全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达到规定安全风险等级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联勤指挥工作机制,在活动场所设立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的联勤指挥组织,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现场指挥,协调解决活动现场相关问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