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运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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