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安全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安全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承办者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安全服务工作的,应当做好相关安全服务培训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