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承办者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评定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场平面图;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识以及岗位功能设置、岗位安全力量的配置;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及交通组织示意图;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票证的,安全工作方案还应当包括票证管理方案、样本及查验票证的措施;大型群众性活动采取安检措施的,安全工作方案还应当包括按照相应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的安检方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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