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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