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除预留一个月周转金外,必须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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