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学校布局规划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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