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