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