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